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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炬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于2020年1月20日在杭州召開。會議由柳美珍女士主持,應出席監事3人,實際出席監事3人,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經全體監事一致同意,形成決議如下:
1、審議《關于部分募投項目新增實施主體及實施地點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本次部分募投項目新增實施主體及實施地點符合公司發展戰略,有利于公司長遠發展,未改變募投項目的建設內容,不影響募投項目的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沒有違反《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相關規定。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杭州炬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