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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炬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回購公司股份用途的議案》,同意對回購公司股份的用途進行調整,由原計劃“將本次回購的部分股份用于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扣除用于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外,其余本次回購的股份擬予以注銷并相應減少注冊資本”變更為“將本次回購的全部股份予以注銷并相應減少注冊資本”。除該項內容修改外,回購方案中其他內容均不作變更。具體情況如下:
一、前期回購方案簡介
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及2019年1月7日召開的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預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回購工作相關事宜的議案》等有關本次回購事項的相關議案。公司2019年1月18日披露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回購報告書》。回購期限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2019年4月10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確定回購公司股份用途的議案》,根據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確定將本次回購的部分股份用于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扣除用于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外,其余本次回購的股份予以注銷并相應減少注冊資本。本次回購金額總額不低于人民幣20,000萬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40,000萬元(含)。經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調整回購股份價格上限的議案》后,回購價格調整為不超過人民幣14.10元/股(含)。
二、前期回購方案的實施情況
公司于2019年2月1日披露了《關于首次回購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09);并于2019年2月1日、2019年3月5日、2019年4月3日、2019年5月7日、2019年6月4日、2019年7月3日、2019年8月3日、2019年9月3日、2019年10月9日、2019年11月5日、2020年1月3日披露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9-010、2019-014、2019-016、2019-032、2019-036、2019-040、2019-043、2019-051、2019-054、2019-071、2020-001);2019年5月8日披露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比例達到1%暨回購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9-033),2019年7月20日披露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比例達到2%暨回購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9-042), 2019年9月7日,披露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比例達3%暨回購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9-053),2019年12月2日,披露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比例達4%暨回購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9-078),2019年12月28日,披露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比例達5%暨回購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9-088)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創業板信息披露網站的相關公告。
截至2020年1月6日,公司累計通過股份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21,629,053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5.28%,最高成交價為13.638元/股,最低成交價為7.08元/股,成交總金額213,155,035.64元(不含交易費用)。
三、本次變更的主要內容
2020年1月6日,公司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回購公司股份用途的議案》,同意對回購公司股份的用途進行調整,由原計劃“將本次回購的部分股份用于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扣除用于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外,其余本次回購的股份擬予以注銷并相應減少注冊資本”變更為“將本次回購的全部股份予以注銷并相應減少注冊資本”。除該項內容修改外,回購方案中其他內容均不作變更。根據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本次變更回購公司股份用途事項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四、獨立董事獨立意見
我們認為:公司本次變更回購公司股份的用途符合《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次變更回購公司股份用途,是結合公司發展戰略,基于公司可持續發展和價值增長考慮,變更回購公司股份用途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經營狀況及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變更回購公司股份用途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公司董事會對本次變更回購公司股份用途事項的審議及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因此,我們一致同意變更回購股份用途的事項。
五、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變更回購公司股份用途,是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結合公司發展戰略,基于公司可持續發展和價值增長考慮,有利于進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增強投資者對公司的投資信心,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資者權利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炬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