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新增、變更、否決提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投票、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一、會議的召開和出席情況
1、杭州炬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東大會于2020年1月6日下午14:00在公司會議室召開。采取現場投票、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提供網絡投票平臺。本次會議由董事會召集,公司董事長丁敏華先生主持,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參加本次會議的股東(含股東代理人)代表共12人,代表的股份總數195,243,564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7.6647%。其中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10名,代表股份191,656,185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6.7889%;根據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數據,參與本次會議網絡投票的股東共2名,代表股份3,587,379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8758%;中小投資者(指除以下股東以外的股東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②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共3名,代表股份3,990,507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974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律師等相關人士出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1、審議《關于選舉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會議經過逐項審議,采用累積投票制表決通過了該項議案。逐項累積投票表決情況如下:
1.01選舉丁敏華為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同意195,243,264票,占參與投票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同意3,990,207票,占參與投票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9.9924%。
1.02選舉郭援越為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同意195,243,164票,占參與投票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9.9997%;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同意3,990,107票,占參與投票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9.9899%。
1.03選舉楊光為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同意195,243,164票,占參與投票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9.9997%;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同意3,990,107票,占參與投票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9.9899%。
1.04選舉戴曉華為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同意195,243,164票,占參與投票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9.9997%;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同意3,990,107票,占參與投票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9.9899%。
1.05選舉王濺為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同意195,243,164票,占參與投票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9.9997%;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同意3,990,107票,占參與投票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9.9899%。
1.06選舉吳麗云為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同意195,243,164票,占參與投票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9.9997%;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同意3,990,107票,占參與投票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9.9899%。
2、審議《關于選舉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2.01選舉甘為民為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同意195,243,164票,占參與投票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9.9997%;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同意3,990,107票,占參與投票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9.9899%。
2.02選舉王友釗為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同意195,243,164票,占參與投票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9.9997%;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同意3,990,107票,占參與投票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9.9899%。
2.03選舉劉偉為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同意195,243,164票,占參與投票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9.9997%;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同意3,990,107票,占參與投票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9.9899%。
3、審議《關于選舉公司第四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的議案》
3.01選舉陳飛虎為第四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
表決情況:同意195,243,164票,占參與投票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9.9997%;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同意3,990,107票,占參與投票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9.9899%。
3.02選舉徐曉晨為第四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
表決情況:同意195,243,164票,占參與投票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9.9997%;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同意3,990,107票,占參與投票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9.9899%。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靈芝律師、金海燕律師現場見證本次股東大會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人資格、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表決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杭州炬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出具的《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關于杭州炬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杭州炬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月7日